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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市区内长期存放的废弃车

2014-07-04 06:03:00
来源:鹤城晚报 作者:综合报道

随着我市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机动车辆更新淘汰数量猛增,在市区内主次干道、居民小区、汽车修理厂、建筑工地附近道路上,出现一些轮胎干瘪、布满灰尘、长期占用道路空间、无人使用的废弃车辆(俗称“僵尸车”)。对此,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僵尸车”不仅挤占公共资源,增加交通压力和管理难度,还存在自燃、自爆等安全隐患。长期占用道路、占用停车位,给市民生活带来极大不便,也影响城市市容市貌。为规范停车秩序,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提升城市文明形象,齐齐哈尔市公安局、齐齐哈尔市城市管理局从2014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整治市区内长期存放、无人使用废弃的机动车(僵尸车)专项行动,特通告如下:

一、全面清理排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主次干道、支路巷道等道路上停放的“僵尸车”进行排查登记;城市管理局城市执法部门对居民小区、旧车交易市场、汽车修理厂、建筑工地停放的“僵尸车”进行排查登记。排查第一阶段已于5月22日启动,近期将对市民陆续举报、未建档的车辆继续排查,7月末完成。

二、重点区域整治

整治区域包括市区主次干道、支路巷道、居民小区、旧车交易市场、汽车修理厂、建筑工地及周边道路。10月末基本清理完毕。

三、整治清理措施

经过排查,及时采集“僵尸车”的车辆信息,通过机动车辆管理系统查询车辆信息,进行比对,联系车主,张贴通知单,通知所有人自行处置或主动接受处理。经通知后15日内仍不自行处理或联系不到车主的废弃机动车,逾期未参加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具有被盗嫌疑的、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符合拖移条件的车辆,一律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拖移至存车场。拖移车辆时,使用执法记录仪全程录像取证存档,进行登记。

四、整治处理办法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城市管理局城市执法支队联合执法,对依法拖移至存车场的无主车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强制报废处理;对无牌照车辆,进行车源调查后处理;对预期未参加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违法停放的车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属于被盗抢车辆的,依法办理移交手续。对于违反城市市容管理的,依据城市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五、设置举报电话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城市管理局城市执法支队分别设立整治清理“僵尸车”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市民举报。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举报电话:122

市城市管理局城市执法支队举报电话:2799902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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