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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打手机撞脚手架 高空作业男坠落

2014-11-07 06:36:00
来源:鹤城晚报 作者:综合报道

日前,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受理了一起因司机接听手机导致的交通事故,肇事者邓某驾车准备驶入商场地下停车场时,撞到了正在施工的一脚手架,导致在脚手架上施工的刘某跌落,经法院判定,邓某和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将按赔偿比例予以赔偿。去年10月14日14时30分,邓某驾驶轿车,在兴隆大家庭地下停车场入口处与脚手架相撞,导致在脚手架上作业的刘某摔伤。富区交警大队认定,邓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刘某被鉴定为伤残八级。刘某要求邓某赔偿,邓某认为他往兴隆大家庭地下车库里进车,车速不快,不应负交通事故全责,另外,发生交通事故的兴隆大家庭也应该承担责任,因当时施工没有现场指挥,登高作业也没有安全措施。邓某投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认为,兴隆大家庭应该承担一半的责任,剩余一半费用可以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兴隆大家庭认为自己不是事故的任何一方,车库入口处多处设有减速慢行标志,被告邓某开车打电话是发生事故的主因,应承担全部责任。法院经调查最后认定,邓某作为肇事司机,依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邓某对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但因兴隆大家庭在其停车场内施工,未设置施工警示标志,施工人员也没有安全保护措施,致使施工人员刘某在高处坠落摔伤,因此对这起交通事故的发生亦负有一定的民事责任。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以承担20%的责任为宜。因邓某驾驶的肇事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因此,刘某的经济损失应由这家保险公司先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邓某与兴隆大家庭根据各自的责任比例予以赔偿。刘某不要求兴隆大家庭赔偿,邓某按80%比例赔偿2.7万余元,保险公司赔偿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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