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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在非机动车道上的 70辆机动车被罚款

2014-12-05 06:40:00
来源:鹤城晚报 作者:综合报道

11月24日,本报以《骑车的咋都上了快车道?》为题,报道了在我市交通主干道——龙华路骑车的市民,多数被挤上了机动车道,而旁边的非机动车道却很冷清,原因是非机动车道上停着许多机动车,导致非机动车行路难的事情新闻稿件见报后,铁锋交警大队一中队从11月25日开始,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宣传工作,主要对龙华路站前市场附近至和平西街与龙华路交叉口的商家和驾驶机动车的车主,进行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12月3日,记者再次来到龙华路,只见龙华路和平西街交叉口由西向东方向,龙华路规划好的非机动车道上依然停满了机动车。据铁锋交警大队一中队中队长孙迪介绍,因道路升级改造,龙华路的非机动车道进行了改变,以前商家门前能停车的位置,经过规划,已不能停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它车辆和行人通行。“我们通过一周的宣传,就是想让驾驶员知道,这个路段不能停车,而且指示标志也很明显,但一些驾驶员还是抱着侥幸心理,将车停在非机动车道上,致使一些车辆跟风效仿。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对停在这一路段的70辆机动车进行了不计分的罚款,在此希望驾驶员朋友们注意观看标识,不要随意停车。”中队长孙迪说。新闻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交警对违停车辆进行拍照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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