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卫视
凤凰汽车>齐齐哈尔>新闻>正文

知道吗?不礼让斑马线是违法的

2014-12-06 06:43:00
来源:鹤城晚报 作者:综合报道

今年的“全国交通安全日”宣传活动,把“不礼让斑马线”确定为七类交通违法行为之一。所谓“斑马线”,就是行人穿越道路的通道,是一种绘在马路路面上的交通标线,让穿越路口的行人集中由固定的地点通过,也可提醒道路驾驶者在行经这段区域时,注意行人的安全,人车互相礼让。根据相关规定,行人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但是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即使行人正在创红灯也不例外。如果行人在红灯亮时进入人行横道被车撞上,则行人承担同等以上责任,即40%至全责。红灯亮时,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可以继续通行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也就是说,行人有选择继续通行的权利,这种情况下不算闯红灯。作为被放行车辆的驾驶人,一定要注意观察路口尤其是人行横道情况,坚持“一看二慢三通过”,确保行人安全,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行人在红灯亮时已走到道路中心线处,又继续通过,被车撞上,则该车承担主要以上责任,即80%至全责。行人能停则停,不能抢行,虽然车主担责,然而真要出事儿,还是自己难受啊!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马路,应当避让。这虽然属于借道通行,但是机动车有避让行人的义务,这也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表现出的重点保护弱者的特点。避让包括减速和停车,一般来说,在城区经过斑马线时,如果左右没有人,那么车速要控制在50至60公里每小时以下,有行人通过则要控制在30公里每小时以下或者停车让行。车辆经过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发生碰撞,如果没有斑马线,则车辆承担主要责任,如果有斑马线,一般来说,车辆全责。总的说来就是,如果没有信号灯,行人即使横穿马路,车主也要礼让,一旦出事故,虽然行人横穿马路在前,但车主仍然要负全责或主要责任。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而遇到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都是礼让斑马线的所包括的范畴。12月3日上午,记者实地调查。在卜奎大街客运枢纽交通岗南三四百米处,有一个过街通道,通道画有斑马线,在双向的机动车道上,画有菱形的减速标志。由于道路的东侧是客运枢纽站和建华医院,所以这个路口经过的行人较多,记者在道路东面的一侧,站立了大约20分钟的时间,发现一些行人经斑马线穿越马路,都是小心翼翼看准了车辆离得稍微远一些时通过。可过往车辆面对道路上的减速标志,却就没有减速的,全部是疾驶而过,有的机动车鸣笛,行人不得不“礼让”机动车。记者试着过了一次马路,由于机动车都不减速,记者只能且行且停。与记者同行的几个市民,其中不乏老者,当记者勉强躲车通过了马路,回头一看,有一位老者被困在了马路中间。“我家就住在附近,每天都在这里通过,真让人头疼,小心躲闪机动车,从没遇到机动车给我让道的呢!”老者说到这里时,满脸的无奈。随后,记者又在客运枢纽交通岗、中心广场交通岗、百货大楼交通岗、二院交通岗等地,观察了一下机动车是否礼让斑马线。在机动车右转时,根本就没有机动车礼让行人的,在中心广场岗地,几位行人由北向南过马路,都走到了路中央,一辆由龙华路从东向北转弯的轿车,鸣笛强行通过,几位行人只好“退让”。记者采访了一位途经此处的刘姓女司机,她坦言,“对不礼让斑马线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并不太了解。一到路口,特别是没有红灯约束,就想快速通过,根本就没考虑行人。现在知道了,要是真出事,是违法行为,要负主要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90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应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齐齐哈尔推荐

  • 降价
  • 导购
  • i团车
更多>>
返回城市站首页>>

网友发表评论:

登录注册
0/300 字

网友评论

条/共
    0/300 字
    获取最低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