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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经营权 将被收回

2014-10-22 06:01:00
来源:鹤城晚报 作者:综合报道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0日电 出租车是在城市出行中不可或缺的一种交通方式。今后,当出租车车辆经营权到期后,经营者要想继续从事经营的,必须达到规定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达不到信誉考核等级的,车辆经营权将被收回。交通运输部20日向社会公布了《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规定对出租车行业的经营许可、运营服务、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目前,我国共有出租汽车134万辆,企业8000余家,驾驶员260多万人。由于各地出租汽车发展水平不一,不能很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出行需要。特别是由于行业发展定位不科学、法律法规未建立等原因,影响和制约着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在加强市场监管方面规定加大了力度。针对“黑车”非法运营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损害经营者合法权益等突出问题,规定要求加强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纠正、制止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和其他违法行为,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秩序,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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